遺囑人得自由處分遺產,但不得違反關於特留分之規定,必須留下遺產之ㄧ定部分給繼承人。 民眾前往大陸辦理繼承前,建議先向主管機關確認所須具備之文書,並持該文書向 首先,在香港辦理用於內地訴訟的香港證據文件公證;其次,在內地法院提起繼承訴訟,立案,開庭審理,作出判決,或者在法庭的主持下進行調解,做出調解書。 繼承人需攜帶應備文件,至「房產所在地的公證處」辦理繼承公證。若不克親自辦理,則需出具委... https://smebrother.com/blogs/news/父母也有被差別對待的一天-香港和大陸遺產繼承順位大不同